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一)支持方式对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成效和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2.已列入2018年-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名单,(三)在建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是承担企业服务业发展领域的在建项目,3.每家服务业创新中心承担企业申报1个项目,二、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一)支持方式对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的试点建设成效和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2.企业已列入2020年-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名单和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名单,(三)在建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是试点企业在建项目,3.每家两业融合试点企业申报1个项目,三、支持“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一)支持方式对“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建设成效和提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二)“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基本条件已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14个“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名单,(三)在建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四、申报程序和要求(一)申报材料1.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建设成效总结报告(提纲分别见附件1、2、3),(二)有关要求1.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2.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承担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没有满足申报条件的项目的,附件:1.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报告编写提纲.docx2.两业融合试点建设成效报告编写提纲.docx3.“十四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成效报告编写提纲.docx4.在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5.总结报告和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