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企业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的项目开展技术改造,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起草形成了《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项目)入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项目)退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开发区的所有企业,第二章项目准入第五条申请入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七条对符合入区条件的投资项目选址,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拟入驻企业(项目)初步选址意见,第十一条企业(项目)入驻,经区政府、开发区审批后(不新增用地的项目由开发区审批)办理入驻证明,开发区管委会三个工作日内与企业(项目)签订入驻协议,所有入驻开发区的企业(项目)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随地价调整而变更),第十八条企业(项目)入驻后投资方须制定《企业(项目)建设方案》,第十九条企业(项目)入驻后须按照审批后的规划事项进行施工,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项目)退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项目管理,督促企业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的项目开展技术改造,第二条实施范围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