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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马征补告〔2024〕1号)

马村区人民政府 | 2024-03-20
马村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马征补告〔2024〕1号根据马村区人民政府发布《马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马征预字〔2024〕1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征收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秦庄村集体土地9.1629公顷,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待王村集体土地4.9286公顷,二、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的文件规定测算,若征地期间省、市政府公布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征收土地上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征收马村区武王街道办事处秦庄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9.1629公顷,补偿标准为69万元/公顷,2、征收马村区待王街道办事处待王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4.9286公顷,补偿标准为87万元/公顷,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焦人社文〔2023〕84号)和焦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若征地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新的社保标准,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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