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上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档案审批、信息核对、入户抽查、公示、资金发放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相关等级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以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五、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五、办理流程1.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发放办法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县农牧局汇总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