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一上、二上”审核通过后,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84个,最终认定1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告期自公告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市资源规划局鄠邑分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鄠邑区南环中路三号联系单位: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邮编:710300联系电话:84812969附件:西安市鄠邑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