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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涵江区商务局 | 2022-04-24
申报项目八“农村电商服务项目建设补助”和项目十四“电商公共活动补助”的单位无需提供),对通过海关监管服务平台(莆田市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纳入海关统计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2021年跨境电商物流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物流费用补助(合作的物流企业需入驻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对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且通过国内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营电商平台实现2021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工艺品为主要经营类目的企业申报条件按60%执行,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实现2021年平台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3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25%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交易额超过20亿元且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且实现2021年平台交易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要面向教育、家政、婚庆、健康、旅游、养老、体育、房产租赁等生活服务领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2021年投入费用超过10万元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二)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条措施扶持项目15.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奖励,对入驻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含20家,至2022年3月30日入驻园区满半年)且2021年度入驻企业跨境电商交易额合计达3000万美元(纳入海关统计)的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省级政策支持资金),服务合作5家以上我市鞋类企业的直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以上直播机构服务我市鞋类企业开展线上直播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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