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营造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21〕28号)等规定要求,现预下达2022年度福建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__万元(具体见附件),该经费款列“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科目,请按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请各设区市有关单位根据绩效目标表,及时分解任务报省科技厅备案,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2年福建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下达安排表2.2022年福建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