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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宣传(四)

徽县农业农村局 | 2024-04-12
全面梳理惠民资金管理政策如下: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18号),执行标准:对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每年每亩补助20元,非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17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7号),新一轮退耕还林延续补助政策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补贴标准: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生态护林员补助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甘林规发〔2022〕36号),享受对象: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从事管护工作的正式聘任为生态护林员的已脱贫人员,全面梳理惠民资金管理政策如下: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18号),执行标准:对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每年每亩补助20元,非国有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3〕17号),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资环〔2022〕7号),新一轮退耕还林延续补助政策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补贴标准: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生态护林员补助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局政策依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甘林规发〔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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