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二)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省内风电、光伏电量按不高于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参与市场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三)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四)积极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二、优化电价政策(五)完善分时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六)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河南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七)进一步做好电网代理购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十)降低电网综合线损水平,(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十一)开展企业能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十二)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四、强化调控监管(十三)强化电煤价格调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十四)强化电力交易监管,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电网代理购电等实施常态化监督,(责任单位:河南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十五)加强居民农业电价适用范围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