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各有关合作银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调整省财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2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促进城乡居民创业就业,现就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贴息政策,自2024年3月1日起,对于向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新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区级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剩余利息由贷款人承担,二、资金来源,各区要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相关工作,同时统筹省级财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创业担保基金补充、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费补贴以及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三、其它事项,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盐财金〔2023〕20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盐财金〔2020〕47号)《转发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盐财金〔2018〕52号)等规定的财政贴息及工作经费奖励政策不再执行,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