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鲍莹莹342401********5688202312安徽省丹皇本草科技有限公司翁星星342401********5679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陈强国342401********0818202312个体袁扣英342401********2227其他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倪涛涛342401********0359202311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六安皖西餐厅卢庆红342401********3420其他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柳起义342401********061X202312六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柳起义342401********061X本人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胡梅342421********3561202310安徽省奇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占堂342421********3330配偶6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桂小康342401********1335202312六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桂隆岳341502********1314其他7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谢承培342401********3491202310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解军342401********3424配偶8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郭字宏342426********0211202308安徽易服智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张文平330222********2202配偶9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夏勇342401********17202312个体周杰342423********1662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