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为重点专项设置建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等提供专业咨询,第十一条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支撑专业机构开展项目任务书审核、过程管理、动态调整、综合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问效的基本依据,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二十条高新技术司统筹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专业机构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五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四十八条高新技术司组织专业机构梳理汇总项目执行情况,高新技术司组织专业机构编制重点专项实施中期执行情况报告,专业机构应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高新技术司,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第五十九条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对具体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落实、项目执行、计划调整、资金使用、实施绩效等进行监督,将主责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工作中产生的各类监督检查数据(如重点专项的形成、年度与中期管理、动态调整、监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