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加快实施“生态原味·乡宿六安”民宿发展“1289”工程,根据《关于开展“大别·乡宿”品牌申报推选工作的通知》及《大别·乡宿基本要求与评价》(DB3415/T48-2022)地方标准,通过申报、推荐、审核、验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二批18家“大别•乡宿”名单,现予公布,请各地充分发挥“大别·乡宿”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丰富产品供给,推进旅游民宿健康发展,打响“大别·乡宿”品牌,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附件:《“大别•乡宿”评定名单》2023年12月27日附件“大别•乡宿”评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