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商发〔2022〕57号)和《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3〕45号)文件要求,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同心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相关领域专家成立验收小组,对我县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兴隆乡商贸中心进行了验收,认定2023年同心县兴隆乡商贸中心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申报标准,完成项目建设,现将绩效及投入资金公布如下:同心县兴隆乡商贸中心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6分,核定投资金额651927元,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规定,经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公示期: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953-8022267联系邮箱:nxtxgxj@163.com同心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