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7日靖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工程结算等,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六条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责以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聘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必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第九条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一)专项建设资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审计期限,第十三条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监督有关程序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实施,第十五条审计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的,相关文档关于《靖远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