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山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菏泽山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牡丹区93.75MW风力发电项目用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厅回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菏泽市文物研究院对菏泽山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牡丹区93.75MW风力发电项目用地,总占地面积18615平方米的用地区域,3605平方米的施工临时用地和全长约21.95千米的临时道路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二、考古项目承担单位进场工作前,应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通过调查、勘探,了解用地区域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为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及时编制《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报我厅备案,三、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涉及文物情况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成果,按程序报相应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四、各级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