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2024】89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开遴选福海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2024年福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主要包括:粮油作物,项目按照市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根据《福海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服务主体与被服务主体之间约定给予支付,以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为准,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福海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福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入库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村)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七、联系人及电话福海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