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2024年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规范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管理,第四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重大战略部署、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培育中心的申报、管理和评价等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培育中心的规划布局和统筹管理,第六条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培育中心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二)建立完善“产学研用服”多方合作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符合产业特点和创新规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重点产业及全区创新优势领域,第十二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立项单位签订培育中心建设合同书,培育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经盟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培育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培育中心运行管理、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经费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