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承担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等相关工作,(二)合作银行的确定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原则上面向所有驻呼金融机构,由招标工作小组委托担保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作银行,招标内容包括创业担保基金托管银行招标和业务合作银行招标两项,剩余风险责任由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共同承担,(2)担保基金按照业务合作银行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余额的10%,担保基金承担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担保基金存款余额的10倍,剩余风险责任由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剩余50%贷款利息由合作银行先行垫付并做好统计工作,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银行,四、工作移交人社部门与担保公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业务移交:(一)已代偿项目的移交对于目前处于追偿的贷款,担保公司协助人社部门继续开展后续的追偿工作,(三)担保基金的移交完成合作银行招标后,作为在保贷款保证金的担保基金仍按贷款余额的10%存放在合作银行原责任方账户,并与人社部门、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