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自治区范围内承担项目,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费和项目的统筹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提出推荐项目;(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重点,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专家论证结果、根据行业产业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四)特别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和申请单位申请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确定,第十五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聘请外单位和专家个人开展项目的评审、论证所产生的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相关论文、标准及有关资料的费用,第十六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第八章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研制过程中应开展绩效自评,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