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大连市2021年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货物贸易部分)实施方案》(大商务发〔2022〕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拟对我市限额以上出口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我市2020年出口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银行贷款(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产生的利息给予支持(计算利率按照2020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市商务局将对应贴息金额等比例下调),二、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省全面开放资金”项目时,6.项目申报企业涉及贴息的每笔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入账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7.项目申报企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8.项目申报企业2020年度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汇总表(报关单金额累计需达到5000万,汇总表需包含2020年度全部出口报关单),三、申报程序1、申请企业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2、区市县、先导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及对应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3、本项目所指出口额以海关纳入统计的实际出口金额为准,30日内(5月19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黄俣联系电话:83686385附件1: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docx附件2:信息采集表.xls大连市商务局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