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人才新政3.0版)精神,依照《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市工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2.申报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3.请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进行申报,二、申报方式1.在沈阳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由申报单位上传至http://gyzx.sytouch.com/中相应版块,2.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要件提示对应上传,3.以上各申报材料需在首页盖章,以PDF格式文件上传,4.线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0日24:00时,做好线下提报纸质申报材料准备,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市工信局科技与合作处李海霞崔杨联系电话:2272045218525166066邮箱:cuiyang19892021@163.com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502办公室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2.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书附件2: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申报书.doc附件1: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