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资助对象:(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资助标准:在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详见附件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操作规程)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资助对象:(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二)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区的融资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服务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资助标准: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最高三个月)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予以支持,(详见附件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操作规程)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资助对象:(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二)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获得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的防疫保险产品和服务并实际支付保险费,资助标准:按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最高3个月)实际支付保费的50%予以支持,(详见附件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操作规程)二、申报时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0日(第一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第二批)备注:只要条件符合,申请企业可以在第一个窗口期申请3月1日到4月24日已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补贴,在第二个窗口期申请4月25日到5月31日已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补贴或3月1日到5月31日已支付利息、担保费、保险费的补贴,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贷款成本类、降低企业担保费用类、实施防疫保险补贴类在线填报,(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金融支持操作规程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