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1-13浏览次数:690《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解读文本《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政策图解JMBG2021060江人社发〔2022〕1号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已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5日江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评估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社会监督机制,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监督专家的征集、任用、退任等工作,指导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监督评估工作,愿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社会监督评估工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任用为社会监督专家,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需要,第八条社会监督专家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安排,对我市范围内的培训评价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进行监督评估,(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企业、事业单位、劳动者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等情况的意见、建议及举报信息,(三)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已发现的培训、评价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关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九)不得以社会监督专家身份或以履行监督评估职责为由从事与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监督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第十条社会监督专家根据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评估任务的,(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原因终止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