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吸引更多优秀科技人员为我市企业、农村基层一线创新发展服务,提高基层科技创新能力,二、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市内高等院校(含有条件的技师学院)、科研机构(实验室、研究院所、重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科技人员,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初审意见,2.为驻点单位推荐合适人选,促成精准匹配和对接,3.制订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的制度措施,确保派出的科技人员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4.建立健全东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制度措施,首次申请需注册新帐号,(三)书面材料请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一周内,申请单位打印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4份),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签字、盖章后请送到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