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2022年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已被市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基地(不含市级大学生微型创业园、市级大学生创业苗圃),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二、申报条件(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的相关标准和条件,三、工作程序(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照自主申报、辖市(区)审核、市级评审、社会公示、省级备案、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申报材料如下:(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1),每个辖市、区2022年申报推荐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进行评审,由市人社局发文确认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市级评审结果,省级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1号)执行,(二)市级创业基地市级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按照自主申报、辖市(区)审核、市级评审、社会公示、市级认定、动态管理的程序开展,并填报《2022年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7),每个辖市、区2022年申报推荐的市级创业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面向返乡农民工或农民等特定群体的创业基地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专项创业基地申报可适当放宽数量),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辖市、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市级创业基地进行评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省、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6.2022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