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的遴选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至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政编码:100020联系电话:010-59881743电子邮箱:ywz5988@163.com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2022年4月24日附件:2022—2023年度“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公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