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合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知产发〔2023〕35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处和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作为统筹协同保护工作的日常联络机构,省知识产权局和省司法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拓宽交流沟通渠道和方式,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推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行政执法、调解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持续推进落实《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推进《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建立专利、商标的授权确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促进包括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在内的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共同探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改革试点,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知产发〔2022〕25号),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登记管理范围内涉及知识产权鉴定相关的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