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为加强我市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建设,二、申报对象西安市域内有实力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或者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申报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资料上报,三、申报条件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依托单位应该是在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市发改委发布组织申报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填好后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区县发改委或西咸新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区县发改委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各区县发改委和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收齐申报资料后进行整理汇总,同时将材料(汇总表、申报书、数据统计表)电子版一同上报,申报单位纸质资料包括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附件4,申报单位应于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或各开发区发改部门,8月2日前各区县发改委、西咸新区或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将初审通过的资料汇总报送市发改委(124或333室),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pdf附件:1.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doc2.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doc3.区县和开发区工作联系人名单.doc4.西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统计表.xls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7月5日分享: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