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一)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被国家或省级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含)以上、50件(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0件(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累计拥有50件(含)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评“湖北专利奖”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认证的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专利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专利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省优势商标的企业或协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年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件(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