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4〕61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温州市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评价条件温州市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评价时间及程序全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设区市审核确认、省级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市科技局对全市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三)省级公示入库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参评企业,由省经信厅在评价系统中公示10个工作日(原则上自7月起每月公示一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中公告,省经信厅厅将于11月中旬前组织设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