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达产后(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期结束为达产起算时间)税收达到20万元/亩·年时,市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资金4.2万元/亩,建成达产后(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期结束为达产起算时间)税收达到25万元/亩·年时,市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资金8.2万元/亩,建成达产后(以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期结束为达产起算时间)税收达到30万元/亩·年时,市人民政府通过各种合法方式支持资金14.2万元/亩,《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机械产业研发创新扶持,《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企业厂房建设补助,(1)支持企业在园区内按规划建设标准厂房,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20元,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工业厂房租金,《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培育打造机械千亿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玉政函〔2019〕106号)企业人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