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对首次上规入库企业再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对新入库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励10万元/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和10亿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规〔2021〕1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