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机构,从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扶持,《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其他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非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瞪羚企业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广西“瞪羚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通过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具有一定规模且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的企业,《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2〕3号)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