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工作的函》(苏科机函〔2022〕57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4.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5.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2.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附件1),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并胶装订),一式三份,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协助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