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彭泽县人民政府 | 2022-04-22
九人社字〔2021〕16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文件精神,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九江市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一、目标任务(一)创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要面向社会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1.创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1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提供创业服务经历(或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的专职人员,能够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2.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师资队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导师培训合格证书;具有2年以上创业培训或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5、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创业服务人员,(六)有完善的创业服务机制和措施:建立有3名以上专家咨询队伍(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导师资格的人员等),能够为培训学员提供有效的创业跟踪指导和服务,(二)初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照认定条件和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确定通过初审的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三)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派培训师或专家进行资料复审和实地考察,四、管理制度(一)创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四)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每季度至少对所属地区的创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对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年检。

更多精选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2022-04-22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