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相关文件精神,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做好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