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和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工信部将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三)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三、申报流程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于2022年5月1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工作,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晋实联系电话:13936578949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联系电话:010-88686171附件: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pdf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