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4〕15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首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性能指标要求的新材料产品,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当是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生产的重点新材料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要求,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三)重点新材料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三、申报资料申报企业应提交《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以下材料:(一)重点新材料产品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二)重点新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重点新材料产品2023年度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四、申报流程(一)各企业按《奖励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附件2),0591-28817899电子邮箱:clqgxj_tp@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工信局2号楼505室附件:1、福建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023年度)2、福建省2023年度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项目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