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7-0514:50浏览次数:258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科技进步奖提名工作,二、提名条件和要求(一)提名条件1、在我县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科学技术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各行业、系统通过验收、评价(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4、已获得过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得提名,提名项目不得重复使用已获得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论文论著等支撑材料,(二)其他要求1、项目完成人须对申报宁阳县科技进步奖做出承诺,2、县科技进步奖提名前,三、提名材料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提交《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书》(附件1),并提供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1、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原件),3、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证明材料(原件,4、承诺书(原件)(附件3),5、成果提名公示材料(原件)(附件4),四、材料报送要求1、申报材料:提名组织负责对提名项目进行初审,五、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李兵、肖学芹联系电话:5632300附件:1:《宁阳县科技进步奖提名书》.doc2:应用证明.docx3:承诺书.docx4:提名公示.docx宁阳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5日信息来源:宁阳县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