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20年6月2日附件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工作,3.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37号公告发布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的要求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专业科室可以参照通用大纲制定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报告规范文本,初步设计评估报告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建设项目设计评审工作指南》编制,市发展改革委主办科室应在咨询评估报告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十七条咨询评估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科报送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总结报告,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承接、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咨询评估任务情况、评估质量日常考核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科室咨询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附件:1.投资咨询评估事项清单2.委内工作流程图3.委内申请评估机构备案表4.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5.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6.信用承诺书7.投资咨询评估流程图8.焦作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咨询评估报告通用大纲9.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考核评价办法10.咨询评估服务采购费用标准附件1投资咨询评估事项清单序号评估事项备注1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含规划调整)2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评估3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评估4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5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初步设计评估6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评估7市发展改革委审查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联合评审的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估9市发展改革委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时需要评审筛选的项目评估10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需安排政府投资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和后评价11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筛选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其他事项评估12投资决策过程中确需进行技术性审查的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13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14市委市政府授权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事项15其他需要咨询评估的事项注:清单根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市发展改革委职能调整适时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主办科室要求评估机构按照回避原则出具承诺书是主办科室办理《咨询评估委托协议书》评估机构是否接受委托任务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等进行年度(终期)考核主办科室会同固定资产投资科开展日常考核提交评估报告是办公室审核完成资金支付主办科室提出咨询评估费支付申请附件3委内申请评估机构备案表评估事项申报单位总投资(万元)项目基本情况编制单位申请专业申请科室分管领导(签字)评审机构采购费用固定资产投资科(经办人)备注附件4工程咨询专业分类明细(一)农业、林业,以及对地区煤炭消费量影响等)(二)相关建议附件:1.专家组名单2.专家组评审意见3.专家复审意见表附件9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考核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适用于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承担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评估机构,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科会同主办科室组织开展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附件:投资咨询评估质量考核表附件投资咨询评估质量考核表咨询评估机构名称咨询评估项目(事项)名称咨询评估机构专业能力(10分)咨询评估机构沟通协调能力(10分)咨询评估机构选取专家能力(15分)评估报告提交时效性(15分)评估报告质量(50分)总体考核(100分)备注注:总体考核分为较好、一般、较差三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