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承储计划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购销、储存、轮换等业务,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宁陕县支行共同下达给承储企业,第十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计划确定的品种、数量与质量储存县级储备粮,县级成品粮油储备择优选择县内经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主要粮食加工企业或经营企业负责承储,第二十条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和质量,第四章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第二十一条县级原粮储备轮换由承储企业在储存周期内根据粮食储存状况适时向县发改局提出轮换申请,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宁陕县支行研究提出轮换初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向承储企业下达轮换计划,第二十八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的具体承担者,由县发改局根据轮换方案组织对承储企业拟储粮仓库等准备工作进行确认,第三十三条承储企业必须执行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指令,第四十三条承储企业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管理和财务情况,发现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再具备承储条件或存在不适于储存县级储备粮的情况,第四十八条承储企业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五十条承储企业应当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检查,第五十五条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