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三、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涉及审核问题可优先咨询各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0592-2896766、18250170268市税务局:12366市科技局:0592-2661606市财政局:0592-2858161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白,0592-7889615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小陈,0592-6193650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