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三、时间安排(一)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分多批次进行,(二)请各区(县、市)评价工作机构及时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办理企业入库公示公告,四、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后补助、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等优惠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具体申报工作流程请参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暨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