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特殊津贴在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C+类(省级顶尖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在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在市财政给予入选人才或团队最高20万元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由县财政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一次性奖补20万元,县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享受一次性奖补10万元,享受一次性奖补5万元,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补,由县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奖补,经认定后分别按5万元(A类)、4万元(B+类)、3万元(B类)、2万元(C+类)、1万元(C类)、0.5万元(D类)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