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国家药监局《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莆台融合发展工作要求,结合莆田实际,进一步探索将更多市场监管领域的资源力量有效服务莆台融合发展,促进台商投资更加顺畅,我局拟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12923724@qq.com,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合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