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下称“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果,包括到账金额、到账时效等,如发现下达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是否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人才培训、科技服务、开发科普资源,(三)实施效果1.对照《关于发布2023年度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粤科协普〔2022〕13号)、《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广东省十佳科普教育基地评选活动的通知》(粤科协联〔2022〕20号)提出的绩效目标要求,分析项目实施效果,2.地方科协在对项目实施管理和指导、宣传和培育、示范和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撰写项目实施工作自查自评绩效评价报告,并撰写市本级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四、材料填报要求(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实施工作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及自评表,自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的情况,于2024年7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扫描)报送至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