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3日关于推动桐庐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更好推动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推动桐庐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发展情况较好的影视文化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补助,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获得全国、浙江省、杭州市文化精品项目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权隶属桐庐县,每项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本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予补助:一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桐庐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