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现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五)企业根据《评价办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评价工作程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中进行,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三)形式审查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系统内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众可在评价工作系统中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五、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陈强0991-3836818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杨玉莹0991-382673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4.评价机构清单自治区科技厅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