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二、评价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各市科技部门(含区县级评价工作机构)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监督服务联系电话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1.监督服务联系电话.docx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6月28日。